第四十六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