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经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