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经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