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应当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要求。鼓励和支持推广农田灌溉水循环利用,减少农田灌溉退水对水体水质的影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