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对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后排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