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冰川、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