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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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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和支持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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