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涉案财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一)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收益,供实施间谍行为所用的本人财物;(二)非法获取、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三)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