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非法获取、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以及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