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或者个人因协助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个人因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