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章 调查处置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调取有关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查阅、调取不得超出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所需的范围和限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