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区域进行天然气开发。在以上禁止开发的区域内已经进行的天然气开发项目,应当依法退出,并按照要求进行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