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寺办学经班(点)未按规定招收学经僧尼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