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收集业主意见,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业主代表的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电子投票表决系统或者其他具备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的方式。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