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和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一)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行业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海绵城市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四)其他支持和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措施。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