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八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由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提请常委会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