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供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