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供热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