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供热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