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并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

(三)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四)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系统的热水;

(五)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擅自开启入户供热阀门;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