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供热企业收取热费时,应当采取设立便民收费点、开通网络支付等多种方式为用户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