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