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