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从事公共场所经营的,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营业性康体服务场所、营业性休闲服务场所不得从事色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条件。营业性康体服务场所应当如实登记凌晨2时至上午8时在场所内消费人员的有效身份信息,并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营业性康体服务场所包厢、包间设置、灯光亮度、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参照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