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会议议程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征求代表对拟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稿的意见,并在会议举行前将工作报告印发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及说明、有关资料印发代表,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