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缺位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分别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决定代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