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程序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