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无记名按电子表决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或者通过。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人选时,设秘密写票处。选举或者表决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数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