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选举、表决人选、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本市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