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七条有效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由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