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议程包括:

(一)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二)表决会议议程草案;

(三)表决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的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四)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