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黑河郊野公园边界范围东至大黑河与四环路交叉处,西至省道103线,南至南四环,北至南三环,具体四至范围由大黑河郊野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