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和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配置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建立环境卫生责任制。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实施垃圾分类,做好经营场所清扫和保洁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