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人民政府大黑河郊野公园管理部门,根据大黑河郊野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功能区,划定保护区域并设置保护区域边界标志和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