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以下简称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促进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高品质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