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条有效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