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气候资源探测活动未向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