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财政应当根据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财力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可以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本级社有企业和成员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