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本市鼓励大企业积极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采取研发众包、大企业内部创业和构建企业生态圈等方式,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带动和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