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本市鼓励大企业积极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采取研发众包、大企业内部创业和构建企业生态圈等方式,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带动和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