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本市支持绿色低碳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聚焦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部署创新链,加强氢能、生物质、储能、智能电网与综合能源系统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低碳零碳技术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