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