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提倡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扶弱济困、帮老助幼、帮孤助残、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科学技术普及、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支教助学、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具备心理、医疗、消防、法律、教育、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开展专业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