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七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保障和风险等信息。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