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用热第十六条有效城市供热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