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外国人在本省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视听作品,应当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报告,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