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负有库鲁斯台草原保护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