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有效常委会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建议议题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文件应当及时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