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电力用户应当对其用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加强用电设施和分布式、自备、储能等电源的维护和管理,预防和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电力用户分布式、自备、储能等电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规程进行使用、管理和报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