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对电力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电力用户,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