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对电力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电力用户,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