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供电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法分摊应当由供电企业承担的相关费用;(二)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三)为电力用户指定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四)违法设定履约项目、供电条件或者违反行业规范,变相增加电力用户负担;(五)其他损害电力用户合法利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