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储能建设政策,引导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加强储能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新能源与储能或者其他调节性电源互补协同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