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电力供应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